近日,港府公布了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称“新香港投资入境”)自3月1日开放申请至5月底的审批数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6月1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答复议员提问时表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3月1日起推出至5月底,投资推广署收到逾3000宗查询,主要来自潜在申请人及服务提供者;接获逾250宗申请,并已批出逾100宗申请的净资产审查。
入境处则已就逾40宗申请作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便在该期间来港作出所承诺的投资。如接获的申请全数获批,预计可为香港带来超过75亿港元资金。
在这逾250宗申请中,以西非国家几内亚比绍的100宗及瓦努阿图的92宗国籍最多,两国共占近8成申请宗数。因为这些小国的身份办理时间快速成本低申请条件还宽松,很多内地人会选择办理该国身份参与计划。
申请人年龄最多介乎35至49岁,共137人;其次是50至64岁及18至34岁,分别有67人及38人。
那么新香港投资落户落户该如何申请?
香港投资落户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提出申请前2年,实际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申请人可带同受养人来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异性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a.从2024年3月1日或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到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当日的整段期间内;b.从2024年3月1日或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到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c.在申请人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申请人已经把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申请人需要向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自身的净资产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需要自费聘用《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以及将净资产审查申请书连同履行规定文件以及相关文件一并提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会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并且审查净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在确认符合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处处长。申请人必须在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处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香港入境事务处按入境事宜的角度审批完成后,给予申请人“原则上批准”。申请人可获发签证/进入许可,以访客身份来港不多于180天,以便在期间完成承诺的投资。注:在得知自己符合计划规则内的净资产规定并拿到投资推广署的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之后,一定要在证明书有效期内提交此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完成已承诺投资,并拿到投资推广署发出的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必须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将继续审批签证/进入许可申请。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好后,给予申请人“正式批准”。一般来说,申请人和受养人(如有)获准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在香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规定。申请人若已按计划规则内的指明期间完成已承诺的投资,并获投资推广署发出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必须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入境事务处将继续审批申请人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投资管理规定之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并通知香港入境事务处结果。1)假如申请人还是没有拿到相关的审查证明书,申请人和受养人(如有)要在到逗留期限之前向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期限。2)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会根据申请人能否随后提交审查证明书,判断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果入境处处长认为申请人和受养人(如有)依旧符合本计划所需的资格准则,一般会给予不多于3年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和受养人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并符合《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订明的任何其他相关规定之后,就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部分申请人即使已向投资推广署作出证明其已符合本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达七年之久,也可能不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
申请人经常长期不在香港,以致无法符合连续在香港通常居住的规定。但已在香港投资,获许投资资产最少七年,对香港经济有做出贡献。则这类申请人可在满七年后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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