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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须知!聘请菲佣需要注意什么?

發佈時間:2024年06月22日 分類:生活服務 來自:幸福家庭

雇主在考虑聘用佣工前应先在网上浏览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及内容,取得初步资料,以了解标凖雇佣合约,雇佣条例及入境条例下的权益和责任。

 

职业介绍所因干犯滥收佣金或无牌经营的罪行而被定罪的名单:

https://www.eaa.labour.gov.hk/tc/convicted.html

 

职业介绍所因违反守则而被书面警告的名单:

https://www.eaa.labour.gov.hk/tc/warnings.html

 

职业介绍所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的名单:

https://www.eaa.labour.gov.hk/tc/revoked.html

雇主申请资格:

雇主必须为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分证。


雇主须知一些基本聘用佣工知识,如雇主必须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1. 现行海外佣工工资 HK$4,870.00,如不提供膳食,膳食津贴不少于HK$1,236.00,不能低于此数,否则违法。

 

2. 佣工并无试用期,抵港日亦即合约生效时,已受合约及劳工法例保障,要解亦需跟从法例予对方出信不少于一个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雇主在以下情况,可即时解雇雇员,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如果雇员在与其雇佣有关的事宜上:

 

i  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ii) 行为不当;

iii)欺诈、不忠实;或

iv)惯常疏忽职责。

注意 : 即时解雇是严重的纪律处分,祗有在雇员犯了非常严重的过失或经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况下才适用。

 

3. 合约期内,佣工祇能在香港合约上列明工作地点提供家佣工作及住宿,雇主不能带佣工往其他地方工作或容许佣工替他人工作(不论在香港或外地),否则有可能触犯法例及遭入境处检控。未得入境处同意,不能外宿或驾驶车辆。

 

4. 每星期有1日休息日,由双方议定或由雇主决定,在佣工同意下,雇主可另定休息日,休息日须安排在同月原休息日前,或原休息日后30天内,如佣工同意休息日工作,雇主可以款项替代。雇主不得强迫佣工在休息日工作。

 

5. 每年14日劳工假期,佣工须服务满三个月方可享有假期工资,如雇主要求佣工在劳工假日工作,在法定假日前不少于48小时通知佣工,在法定假日前后60天内补假,无论双方同意与否,雇主不得以款项代替发放假日,不论佣工是否享有法定薪酬,雇主仍须让佣工放取该法定假日,不能买假。

 

6. 首两年每年7日有薪年假,其后每年递增1日至第914日上限。

 

7. 佣工可享有长期服务金,或终止雇佣金,或遣散费等,但需符合当时条件可否取得此等福利。

 

8. 毋论任何情况下雇主都要提供回程机票予佣工回国。

所需文件:

1. 身份证副本。

 

2. 地址证明,必须三个月内,水、电、煤、差饷、固网电话、有线电视皆可,其他一概不接受。如地址证明非印有雇主名字,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证两者关系,如属租住,租约必须有厘印盖章,公屋单位须先向所属屋邨办事处申请佣工暂准居住证,才可入纸入境处。

 

3. 入息证明--税单(入境处原则上不接受报税表及粮单,有信誉大公司、公务员、学校教职员及可信性机构通常都接受),出粮户口簿上显示最近三个月薪金或显示过往三个月以上每月相同或接近日期入票纪录证明月薪不少于1.6万,或税单显示年薪不少于19万,或其它资产不少于35万,(如股票、基金、债券或银行结余),房产除外。

需签文件:

1. ID407蓝色合约,一式四份, 雇主、工人、领事馆及入境处各持一份。

2. ID988B-雇主申报表。

3. ID988A-佣工申请签证表。

4. 职业介绍所与外佣雇主签订的服务协议。

5. 印佣雇主需加签领馆提供雇主担保书。

 

入境处会于14日内寄认收信予雇主合约上所列通讯地址,信上列明如非急切,约4-6星期批核签证,另函通知,如有文件不足或错漏,亦会知会雇主或代理出作修改,雇主收信后请电告我司信上佣工申请档号,通常以EHEF代号,以便追查申请进度及批核情况。

 

如要加快申请,可取得档号后致电信上入境处外佣组陈情,由主任回复可否酌情加快,基于私隐条例所限,需由雇主提出。